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李来房)企业客户信息泄露、技术成果被窃、交易信息被盗……针对层出不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专家呼吁中国应尽早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日前在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等单位举办的“推动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研讨会”上,专家和业界人士认为,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和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王成安指出,商业秘密范畴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若被窃取,权利人会遭受损失。但是,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视不够。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但尚未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也较为分散。
相比之下,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美国上世纪70年代就有了统一商业秘密法。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振中在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将抓紧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调研。
近年来,中国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呈增加趋势。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成文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经常面临举证难、赔偿标准不一等问题。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邵晓峰认为,“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竞争是国家之间和企业之间的重要竞争,保护商业秘密应从国家战略角度出发,通过立法对大数据、信息平台等进行保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表示,目前的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条文操作性不强,给司法实践留下很多难题,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很有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介绍,上世纪90年代,商业秘密保护法曾列入中国专项立法规划,但迄今20多年未见进展。“中国制定一个成文、法典化的商业秘密法是必要的,是成熟市场经济和完善法制的客观需求。”刘春田说。
同时,专家指出,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要依据中国国情,应当与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既要提升刑事保护威慑力,也要防止刑事保护过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