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 吴萏)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杨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
杨某2005年入职深圳市某医疗电子公司,担任软件研发人员,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未参与研发的麻醉呼吸机监控版软件源代码,2010年3月,杨某从该公司离职,并将上述源代码带走。同年5月,杨某入职深圳市某医疗技术公司。2010年下半年,杨某意欲将上述源代码出售获利,后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个人电脑中提取相关源代码。
南山检察院认为,杨某作为深圳市某医疗电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且有领取保密费,与公司间存在保密约定。杨某从原公司离职时,违反保密约定,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带走商业秘密,且杨某作为参与麻醉呼吸机上位机软件研发工作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在明知上述麻醉呼吸机监控版软件源代码具有巨大价值的情况下予以利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山法院经审理,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
201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