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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
日期:2023-05-31 10:12:11    点击:
全文+解读|深圳市检察院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发布解读
 
一、《指引》的制定过程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被侵犯或陷入商业秘密纠纷,将直接导致企业竞争优势丧失、市场占有率下降,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极端情况下甚至导致企业生存危机。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安全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选择商业秘密侵权救济途径时,考虑刑事控告。但从目前一些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来看,多数企业,特别是初创期和快速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行动不够,在商业秘密生成后未能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未能采取有效维权措施,客观上造成了商业秘密刑事维权难的现象。部分企业在人员聘用和商业交往中对他人商业秘密保护关注不够,容易陷入商业秘密纠纷,影响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帮助企业构建与刑事保护基本要求相匹配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深圳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从2022年4月开始,对近年来深圳市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开展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研究,并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职能单位深入交流,用时一年,于2023年2月,起草完成《指引》,向企业、律所等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包括华为、苹果、腾讯、大疆、顺丰、荣耀、OPPO、安世半导体、拓邦、思摩尔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方达所等顶级红圈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反馈意见,现《指引》已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正式发布。二、《指引》的主要内容《指引》由前言和正文组成,前言部分简单介绍了背景和目的。正文对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给出了7大类,30大项,125小项的指引。具体包括:
 
(一)商业秘密确定。《指引》从商业秘密识别、商业秘密清单确定及更新、商业秘密权利归属、保密级别、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关键要素给出了5大项20小项指引,为企业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提供基本支撑。
 
(二)涉密人员管理。《指引》从入职管理、日常管理、离职管理等方面给出了3大项15小项指引,引导企业确保对涉密人员“全流程”管理,将保密责任与义务落实到涉密人员具体工作中。
 
(三)保密措施管理。《指引》从涉密专区管理、涉密设备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给出了4大项20小项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保密措施制度体系。
 
(四)保密信息管理。《指引》从信息存储、复制、流转、销毁等方面给出了4大项14小项指引,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避免保密信息“失控”。
 
(五)商业秘密外部管理。《指引》从信息发布、商业合作、技术合作、跨境合作、并购重组等方面给出了5大项20小项指引,引导企业在对外商务活动、技术合作中对商业秘密实施有效管控。
 
(六)商业秘密侵权维权。《指引》从应急预案生效、侵权证据收集、侵权行为评估、维权途径确定等方面给出了4大项21小项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维权效能。
 
(七)合规风险防范。《指引》从入职人员背景调查、商业秘密权属查明、合作风险防范、研发记录存档、国际业务评估等方面给出了5大项15小项指引,引导企业建立防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制度体系,帮助企业避免陷入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三、补充说明一是本《指引》所列各项,均是在分析我市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以课题研究的方式总结提炼的,企业可以对照《指引》分析自身在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制定更加详细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合规建设工作方案。
 
二是本《指引》虽已涉及125项具体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建设,能够避免出现因结构性关键要素缺失,而无法得到刑事司法有效保护的遗憾,但难免还有不完善、未涉及的方面,《指引》只能作为企业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工作的参考,企业全面落实《指引》建议不必然等于获得刑事保护。在具体的商业秘密案件中,是否能够获得刑事保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绳,本《指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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